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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放权赋能 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来源:广东人大网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安排的重要立法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经2024年1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2年6月,国务院颁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定位。省委对南沙建设发展寄予厚望,对加快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列入了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立法破解南沙管理体制机制与建设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与港澳和国际民商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够紧密,跨境要素流动不够顺畅等问题,将南沙在推动科技创新、深化开放合作、支持港澳参与建设等方面积累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从南沙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立足广东省事权,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必将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制定条例,以立法为南沙发展提供明确指引和有力保障,可以彰显广东对推动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南沙成为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擎、粤港澳合作的重要平台、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重要力量,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义重大。

二是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需要。制定条例,可以进一步深化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的全面合作,进一步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为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稳定社会各界特别是港澳方面的社会预期、增强各方信心,为港澳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让港澳同胞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携手港澳共同扩大对外开放,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三是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的需要。制定条例,通过立法将省、市有关权限赋予南沙行使,可以推动落实《南沙方案》“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五大任务,保障南沙改革于法有据。

二、条例立法思路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南沙方案》对南沙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改革举措,全面回应南沙相关立法需求,通过立法破除改革发展障碍。主要制定思路如下:

一是强化放权赋能,在用足用好我省立法权的基础上,立足南沙建设发展、开放合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南沙省、市相关管理权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下放权限。

二是强化协同港澳,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人文交流、民生合作等方面,着力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粤港澳互利共赢合作。

三是强化面向世界,在深化对外金融贸易合作、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建设推广全球溯源中心等方面加大力度,主动对接、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58条,对南沙管理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搭建制度框架,明确政府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东要举全省之力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件大事。为了更好支持南沙建设发展,条例明确了省、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南沙建设发展中的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对南沙放权赋能的制度路径,赋予南沙更大的管理权限,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省、市有关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同意后,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

(二)优化创新生态,促进科技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条例聚焦科技创新,在第二章以专章进行规定。一是注重科技联合创新。条例在规定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的基础上,明确支持南沙与港澳及国际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联合创新,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及产业化的联动发展。二是注重要素便捷流动。条例第十条规定支持南沙开展科研人才引进;第十四条对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资自由流动、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便利化的具体措施作了规定。三是注重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南沙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同时条例对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弥补作出规定,并规定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条例还对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作了规定。

(三)推动产业发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东要始终坚持以制造业立省,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条例针对南沙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产业、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海洋产业和绿色产业,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作了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优化南沙产业结构,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领域产业集群,科学谋划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条例还就支持南沙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发展无人系统产业、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发展海洋产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四)深化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要以更大的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以更好的合作谋求互利共赢。一是为更好吸引外资和扩大对外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支持南沙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和外商投资南沙服务平台,为企业投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维护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利益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南沙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在扩大金融开放方面,条例规定加强广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产业园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的建设,促进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在航运物流枢纽建设方面,第二十四条规定,支持南沙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加强“广东南沙”船籍港和智慧码头建设;南沙保税油供应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开展保税油直供业务;支持货物在南沙国际货运中心一站式办理通关和安检手续,发展海空铁联运等。三是为更好推动国际交往交流,条例对南沙构建国际交往平台、促进民间交流作了规定。

(五)强化协同港澳,建设城市发展标杆。《南沙方案》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为更好吸引港澳居民、国际人才来南沙工作、生活,条例作了系列规定。一是注重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合作。条例规定加大对南沙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南沙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入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专业人士参与规划编制、设计研究;支持南沙创新与港澳对接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二是加强创业就业指导和扶持。条例规定,南沙应当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并定期发布需求目录,引导港澳青年到南沙实习、见习、就业。南沙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可以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同时也对港澳青年创业扶持作了规定。三是优化民生事项的服务和管理。聚焦签证、税收、居留、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险等民生热点,条例对系列便利和优化制度作出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第三十八条创新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加强港澳医疗服务引进。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支持南沙与港澳合作开展特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员出入境便利政策;推动建立南沙与港澳养老、残疾人康复服务合作机制;等等。

(六)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制度型开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支持南沙加强与港澳在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各类要素跨境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同时,条例还规定支持南沙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探索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拓展跨境政务服务,建立跨境信用合作机制等。二是加强人才制度创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推动南沙与港澳建立职称与专业资格比照对应机制,符合比照对应关系或者取得相应职称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在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南沙对重要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将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术贡献等作为职称评价依据等。此外,条例还就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全球溯源中心、医疗服务衔接等作了规定,深化与港澳和国际的多领域规则衔接。

(七)加强综合保障,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条例明确了因南沙改革创新需要进行调法调规的路径,并通过加强政策咨询、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引进、用地需求保障以及下放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等,支持南沙全面快速发展。